欢迎访问武汉工程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学校首页
|
领导信箱
首页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机构设置
现任领导
历史沿革
发展规划
信息公开
师资队伍
师资概况
专任教师
兼职教师
教辅人员
团队建设
人才政策
杰出人才
人才培养
专业设置
培养方案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合作办学与交流
竞赛与创新
本科实验室
科学研究
科研平台
学术交流
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
交通研究中心
学科建设
学科概况
硕士点
博士点
学科方向
重点学科
示范课程
学生工作
思政教育
日常管理
团学活动
奖助体系
心理健康
党群工作
教工党建
工会工作
学生党建
理论政策
师德建设
招生就业
招生政策
招生计划
招聘信息
就业指导
校友工作
校友专栏
合作交流
交流动态
学生交流
教师交流
规章制度
学生工作
思政教育
日常管理
团学活动
奖助体系
心理健康
日常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日常管理
- 正文
武汉工程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作者:admin 时间:2010-11-12 浏览:
湖北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06年学位证书登记上网工作的通知》(鄂学位[2006]6号)规定了学位证书数据的上报时间,坚持当年毕业、当年授位、当年登记上网,省学位办不接受往年数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6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湖北考区)考试工作的通知》(鄂综考[2006]27号)规定,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各普通高等院校CET不再接收社会考生报名。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原学籍管理规定中“毕业生发证对英语水平要求”及“学历注册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1、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2、艺术类专业本科生、体育特长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其英语水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才符合授位规定,可授予学士学位。具体为: (1)在校期间,已在我校参加湖北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60分者。 (2)在校期间,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绩未达到60分者,可于毕业当年6月份在我校参加湖北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或毕业当年学校组织的毕业生综合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符合授位规定者。 3、全日制本科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其英语水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才符合授位规定,可授予学士学位。具体为: (1)在校期间,已在我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且成绩达到360分者。 (2)在校期间,CET-4成绩未达到360分者,可于毕业当年6月份在我校参加CET-4考试或毕业当年学校组织的毕业生综合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符合授位规定者。 4、极少数特殊情况(含小语种)的学生,其英语水平的要求参照同层次的学生的标准执行,如有变动,由校学位委员会决定。 5、对于因学业原因申请留级或保留学籍的毕业年级的学生,学制在6年以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同年在教育部网站进行注册,逾期则不能注册。 6、对于毕业时欠费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保留学籍,在6年学制以内缴清学费,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同年在教育部网站进行注册,逾期则不能注册。 7、本规定从2003级本科生、2004级专科生开始执行。原有关于毕业生发证对英语水平要求及学历注册的规定同时废止。 8、本补充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
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