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相关规定和《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武工大研发〔2025〕30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监督指导、结果审定等工作。
组长:刘章军、王金领
成员:学院班子其他成员、研究所所长
秘书:徐腾腾、陈萍
2.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督查组。主要职责:对推免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投诉等。
组长:成轶
成员:徐丰、彭玉玲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18986283190;监督邮箱:63210792@qq.com
3.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可会同本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申报条件按武工大研发〔2025〕30号文件规定执行),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审核鉴定及答辩结果要及时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成果,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原则上已为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进行推荐的教授,不得再参与审核或答辩工作。
二、推荐对象
推免生的选拔对象应是本校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7年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留学生。
三、推荐条件
学校推免生一般为普通推免生。普通推免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4.第1至6学期(5年制按第1至8学期)必修课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全部必修课成绩合格且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
普通推免生中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满足推荐条件前三项要求,可不受第四项和第五项条件限制。但第1至6学期(5年制按第1至8学期)必修课按学分加权的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全部必修课成绩合格且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科研竞赛获奖。作为主力队员(姓名顺位排在前五者)参加科研竞赛全国赛(包含现行《武汉工程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所列竞赛项目以及“挑战杯”系列竞赛专项赛),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含专项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其他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2.发表科研论文。以武汉工程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被SCI、SSCI、EI期刊、CSSCI、北大中文核心等收录。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须经本校3名以上本学科教授联名推荐,且有关证明材料应在学院内公示。
四、推荐免试名额
学院推免名额为21人,按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和城乡规划4个专业进行分配,其中土木工程专业12人(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地下工程、智慧土木每个方向不少于1人)、工程管理专业3人、建筑学专业3人、城乡规划专业3人。
各专业实际推荐人数小于所分配的名额时,剩余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另行分配。各专业有学生放弃推荐或者取消推荐的,按本专业排序候补顺序递补;本专业无递补的,可递补其他专业中综合成绩较高者;学院无递补推荐名单的,剩余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另行分配。参与排序的学生总数不超过学校下达给学院名额总数的1.2倍。
五、推荐免试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主申请,普通推免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表1)及《武汉工程大学推免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表3),并提交给学院;相关附件材料,随个人申请表一并提交。未按照要求提交材料,不予受理。
2.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需进行综合考核并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
(1)必修课按学分加权的平均成绩。计算第1至6学期(5年制按第1至8学期)必修课课程成绩,按百分制给出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某门必修课成绩×该门必修课学分)/∑(必修课学分)。原则上使用学生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
(2)奖励分。该项合计得分不超过10分,按武工大研发〔2025〕30号文件附件“武汉工程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执行。
(3)申请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需完整填写附表1续表部分的内容,须经本校3名以上本学科教授联名推荐,相关证明材料应在学院内公示。
3.学院根据本细则按综合成绩对申请推免学生进行排序。
六、推荐免试管理与监督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质疑的,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反映。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七、推荐免试时间安排
1.9月7日-9月9日学生自主申请。9月9日下午17:00后停止受理。地点:武昌校区2教206室;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7-87195652。所有奖励证明材料计算范围为申请人入学开始,至2026年8月31日。
2.9月10日-9月14日学院进行审核和考核。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组(专家评委不少于5人)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将结果进行学院公示(不少于3天)。
3.9月14日,学院将公示确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集体研究,由推免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上报相关表格及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将遴选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八、其他事项
1.在推免工作中,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实现“一票否决”,不予推荐。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如发现未按规定回避或报备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本办法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文件及学校文件有冲突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文件及学校文件规定的为准。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