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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制聘用人员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试行)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5 浏览:
武汉工程大学组织人事部
组人 [2016] 21号
关于协议制聘用人员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试行)
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协议制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经学校讨论决定,现制订协议制聘用人员考核工作相关规定(试行),具体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类型
1.协议制聘用人员包括年薪制聘用和三年任务协议制聘用二种类型。
2.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和延聘期满考核。其中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正常进行,本规定所界定范围主要是聘期期满考核和延聘期满考核。
二、考核程序
1.考核由协议制聘用人员所在的二级单位组织
。
协议制聘用人员应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协议制聘期人员聘期考核表》(见附件)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2.二级单位组织本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或召开全体教授会议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种,如年薪制人员考核不合格则给出是否延聘一年的建议。考核结果提交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如审核结果建议为不合格,则对年薪制聘用人员需明确是否同意延聘一年。
3.《考核表》和表中涉及内容相应的支撑材料须在聘期到期后一周内送组织人事部,经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考核结果
1.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由受聘人员提出申请,可按照所取得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相应岗位,签订新的聘任协议。
2.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对年薪制聘用人员未获批延期或是三年任务协议制人员则到期自动终止协议,由组织人事部反馈其本人并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3.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年薪制聘用人员如获批延期一年,则延聘期满后考核程序同上,如延期考核结果仍不合格,则自动终止协议,由组织人事部反馈其本人并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对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不能到期解除协议的,在符合解聘条件后再予以办理。
2.其他按照年薪取酬的聘用人员(如特岗人员、外籍人员等)按照所签合同执行。
3.未尽事宜,年薪制聘用人员参照《武汉工程大学年薪制人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校人【2015】40号文)执行。
附件:协议制聘用人员聘期考核表
组织人事部
2016年11月30日
协议制聘用人员聘期考核表
填表时间:
被考核人
所在单位
聘用类型
聘用职级
聘用起止时间
考核时间
考核类型
聘期满考核 □
延聘期满考核(仅限年薪制) □
聘期内德、能、勤、廉方面有无需说明问题
考核内容
合同明确的聘期任务
聘期内任务实际完成情况
1
2
3
4
所在单位 考核情况
考 核 结 论 合格□ 不合格□ 是否建议延期一年 是 □ 否 □
考核组成员:
组长: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意见
审 核 意 见 合格□ 不合格□ 是否同意延期一年 是 □ 否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校长办公会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 1.聘用类型分为年薪制和三年任务协议制。
2.聘用层级分为校聘教授、副教授和讲师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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